認識信託
信託是把財產交給受託人,依約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讓受益人取得利益的法律關係。台灣的依據是 信託法;銀行等信託業再受 信託業法 規範。
本站用繁體中文整理最常用的 20%:三大角色、財產獨立性、受託人義務,以及生活中最常碰到的金錢信託、安養信託與保險金信託。準備信託業務員考試的人,可再往法規、實務與考古題走。
本站定位
這裡是教學筆記,不是法律意見或個別規劃建議。實際簽約前請向銀行信託專員或專業人士確認契約與稅務。
信託業務員測驗
台灣金融研訓院: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由信託公會委託辦理。兩科(信託法規、信託實務)總分 ≥ 140,且單科 ≥ 60 才合格。證書無期限。
核心概念
學會下面這幾件事,看契約、聽銀行說明、做考題就有骨架:
- 三大角色:委託人把財產移轉給受託人,受託人為受益人管理。
- 五要件:委託人、受託人、信託財產、信託目的、受益人,缺一通常不成立。
- 財產獨立性:信託財產不是受託人的遺產或破產財團,債權人原則上不能強制執行。
- 忠善分報:受託人義務可記成忠實、善良管理人注意、分別管理、報告。
- 自益與他益:受益人是自己叫自益;是別人叫他益(可能有贈與稅)。
- 金錢信託最常見:特定金錢信託買基金、安養信託、保險金信託,本質多半都是金錢信託。
- 生活最實用的兩種:安養信託管老後生活費;保險金信託讓理賠金專款專用。
- 考試兩科:法規(信託法、信託業法、稅)+實務(金錢、不動產、有價證券、保管、證券化)。
細節見各分類頁。法規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先看這支
信託公會與致理科技大學合作的〈信託制度好處多〉,用生活例子說明為什麼要把財產放進信託。看完再對照 什麼是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