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與壽險
台灣把保險業分成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兩套執照。壽險公司不能隨便賣火險,產險公司也不能賣傳統壽險。規劃時不是「買比較多就比較安心」,而是人的風險走人身保險,財物與法律責任走產險。
給付邏輯不一樣
| 財產保險 | 人身保險 | |
|---|---|---|
| 標的 | 財物、法律責任 | 生命、身體、醫療、退休金流 |
| 給付 | 損失填補,以實際損失為上限 | 多為定額給付,保額可依需求約定 |
| 期間 | 多為一年一約,期滿續保 | 定期、終身、年金等較長期間 |
| 常見商品 | 火險、車險、責任險、工程、貨物 | 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 |
| 監理與公司 | 產險公司 | 壽險公司 |
傷害保險在台灣可由產險或壽險公司銷售,本質仍是「人」的體傷,不要和車體險、火險混在一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雖然由產險公司承作,保的也是受害人的體傷,不是你的車。
規劃時怎麼分工
一個家庭常見的最低組合是:
- 人:醫療、重大傷病、失能、壽險——見人身保險,不在本站展開。
- 住: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有天災曝險再評估颱風洪水、擴大地震。
- 行:強制險必保;第三人與超額責任險優先於車體險。
- 業:開店再加公共意外、雇主、產品責任與商業火險。
同一事故可能同時啟動兩類保險。例如車禍:強制險與任意責任險處理對方與乘客,醫療險處理你自己住院,失能扶助險處理長期收入中斷。彼此不替代,也通常不能重複領同一筆「財物損失」。
為什麼銀行只強制火險、不強制壽險
房貸實務上,銀行在乎抵押物還在不在,所以會要求住宅火災保險(並附政策性地震基本險)。借款人身故是另一件事,要用壽險或信用壽險另外處理。地震把房子震到全倒,房貸債務不會自動消失,這也是地震基本險存在的理由,見 住宅地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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