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 2026-09-15 更新 2026-09-15 法規與權益 人身保險契約受台灣《保險法》、金管會函令與示範條款約束。保戶不必把整部法背起來,但要知道:書面詢問必須據實、收到保單後有十日契撤、繳費中斷會停效、爭議可走申訴與評議。 本分類頁面 告知、契撤與停效 — 保險法第 64 條、十日撤銷權、寬限與復效、申訴管道。 常用法規與單位 保險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金管會保險局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保險安定基金 諮詢專線:1998 金融服務專線(上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