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託規劃師 6-1
第 6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試題
本測驗由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
本試卷共 60 題:第 1~40 題,每題 1.5 分;第 41~60 題,每題 2 分。
第一部分:第 1~40 題(每題 1.5 分)
1.有關國外私募人壽保險架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被保險人僅為自然人
(2)身故保險金僅能以現金支付
(3)保單持有人可為法人或自然人
(4)可將不動產及有價證券轉化成壽險保單
答案:2
2.張爺爺(非美國籍身分)過去考慮孫子在美國念書,在學區附近置產,讓孫子求學期間安心讀書,如今孫子學成歸國,放置在美國當地不動產租給其他人使用,收取租金,對張爺爺而言其租金收入所對應的稅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租金收入應繳美國稅 15%
(2)租金收入應繳美國稅 20%
(3)租金收入應繳美國稅 30%
(4)美國租金收入已繳稅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答案:3
3.有關 FY2025 遺產稅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遺產稅之現行稅率最高為 20%
(2)一般免稅額為 1,333 萬元
(3)喪葬費扣除額為 138 萬元
(4)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論年限均可遞減扣除
答案:4
4.有關保險課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人身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2)無償變更保單之要保人需課徵贈與稅
(3)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4)投資型保單連結之投資標的發生之收益,應於收益發生年度,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法課稅
答案:1或4
5.有關賦稅署 2005 年信託契約形式態樣及其稅捐核課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若受益人不特定,且受益人受益與否及受益權利之範圍,由受託人自行裁量決定,則此信託類型為裁量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
(2)若受益人特定,且受益金額及範圍均已確定,受託人僅依契約辦理,無裁量權,則此信託在課稅上,其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人
(3)若受益人特定,且委託人僅保留變更信託財產營運範圍、方法之權利,則此種信託態樣於信託成立時,會核課贈與稅
(4)若受益人特定,但保留委託人可變更受益人或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則此種信託態樣於信託成立時,不核課贈與稅
答案:2
6.有關新加坡常見的信託型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全權信託比較常用在長期財富與資產管理,使受託人擁有具彈性的權限符合委託人需求
(2)委託人可於全權信託設立時準備一份意願書,為受託人信託管理提供一般性指引,並期待受託人遵守以符合受託人責任之要求
(3)委託人可於全權信託設立時準備一份意願書,意願書一旦出具,委託人不可修改
(4)委託人可指定保護人,並保留部分受託人之權力給保護人行使
答案:3
7.有關英屬維京群島 VISTA 信託的特色,下列何者錯誤?
(1)受託人可行使投票權
(2)受託人不得出任 VISTA 控股公司董事
(3)委託人得自行擔任 VISTA 控股公司董事
(4) VISTA 控股公司董事可自行管理公司事務,不被受託人干擾
答案:1
英屬維京群島(BVI)VISTA Trust 的制度設計是專門為了 讓信託持有公司股權,但不干預公司經營而設計的。
8.夫妻若約定分別財產制,有關分別財產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夫妻財產制契約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2)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3)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得改用他種夫妻財產制
(4)夫妻離婚時,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答案:3
(1) 參考 民法 1008 條。
(2) 分別財產制: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負責。
(3) 可以變更。參考 民法 1012 條。
(4) 參考 民法 1044 條。
10.下列何者非我國民法對於「非婚生子女」可轉為「婚生子女」的法律程序?
(1)認領
(2)準正
(3)收養
(4)提起強制認領訴訟
答案:3
認領:參考 民法 1065 條。
準正:參考 民法 1064 條。
提起強制認領訴訟:參考 民法 1067 條。
收養是將他人的子女變成自己法律上的親生骨肉(或稱為「擬制血親」)。參考 民法 1072 條 等。
| 學理名稱 | 民法條文 |
|---|---|
| 準正 | 民法1064(父母結婚) |
| 認領 | 民法1065 |
| 強制認領 | 民法1067 |
11.妻以夫重婚為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有關判決離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妻若受有損害,得向夫請求賠償
(2)妻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夫應給與贍養費
(3)離婚經法院調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
(4)若妻知悉夫重婚之情事已逾六個月,但未逾二年者,仍得請求離婚
答案:4
(4) 參考 民法 1053 條。
| 選項 | 說明 |
|---|---|
| (1) | 民法 1056 條 |
| (2) | 民法 1057 條 |
| (3) | 民法 1052 條 |
| (4) | 民法 1053 條 |
12.國外常見的「王朝信託」(Dynasty Trust),係透過何種信託架構的設計,達到家族永續傳承之目的?
(1)連續受益人
(2)受益人不確定
(3)委託人和受益人相同
(4)受託人和受益人相同
答案:1
| 選項 | 說明 |
|---|---|
| (1) | 王朝信託:讓家族財富跨多世代傳承 |
| (2) | 比較像裁量權信託 (Discretionary Trust) |
| (3) | 自益信託 |
| (4) | 可能成為無效信託 |
13.下列何者非屬信託傳承資產的優點?
(1)財產的安全性
(2)財產的隱密性
(3)自己管理財產的自主性
(4)信託利益的分配具有彈性
答案:3
15.依公司法規定,有關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發起人之出資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抵充之
(2)發起人之出資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技術抵充之
(3)發起人之出資不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勞務抵充之
(4)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答案:3
參考 公司法第 356-3 條。
16.下列何者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之差異點?
(1)發行特別股,應於章程訂定特別股股東被選為董事之禁止或限制
(2)發行特別股,應於章程訂定特別股股東被選為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
(3)發行特別股,應於章程訂定特別股股東當選一定名額董事之權利
(4)發行特別股,應於章程訂定特別股股東當選一定名額監察人之權利
答案:4
參考 公司法第 157 條 及 公司法第 356-7 條。
17.有關資產的時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上市與上櫃公司為當日收盤價
(2)興櫃股票為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
(3)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為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
(4)房屋為評定標準價格
答案:3
| 資產種類 | 時價判斷方式 |
|---|---|
| 上市、上櫃股票 | 死亡或贈與日 收盤價 |
| 興櫃股票 | 當日 加權平均成交價 |
| 未上市櫃股票 | 依 公司淨值或財政部評價方式 |
| 土地 | 公告土地現值 |
| 房屋 |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
| 存款 | 帳戶餘額 |
| 基金 | 當日 基金淨值 (NAV) |
| 債券 | 市價或面額計算 |
| 黃金 | 市場價格 |
| 保單 | 解約金價值 |
19.張董想將部分遺產捐贈公益信託,有關公益信託免稅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受託人須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
(2)捐贈或加入被繼承人死亡時未成立之公益信託,該財產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3)該公益信託除為其設立目的舉辦事業而必須支付之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給予特殊利益
(4)信託行為明定信託關係解除、終止或消滅時,信託財產須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答案:2
參考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6 條 。
20.有關信託財產移轉或處分不視為銷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信託行為成立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2)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3)信託行為不成立或信託關係消滅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4)受託人依信託本旨,銷售貨物時,受託人與買受人間
答案:4
參考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 條 。
21.陳君 92 年以其土地無償設定無限期地上權予王君,93 年再將該土地交付信託並指定林君為受益人,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無償設定屬借貸行為
(2)交付信託屬贈與行為
(3)信託部分之贈與金額應減除地上權之價值
(4)信託財產之時價係以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地上權價值後餘額為準
答案:1
(1) 屬於贈與行為。
22.客戶持有股票 A(為上櫃公司)、B(為興櫃公司)與 C(為非上市、非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該客戶的哪些股票可以作價抵繳股款成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1)僅 A
(2)僅 AB
(3) ABC 皆可
(4) ABC 皆無法作價抵繳股款
答案:3
23.某公司創辦人擔心未來遺產稅過高,因此希望藉由生前贈與減少遺產總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假定下列選項之信託皆為受益人特定,且委託人無保留變更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
(1)善用贈與稅之年度免稅額
(2)成立「本金孳息全自益」之股權信託
(3)成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股權信託
(4)成立「本金他益、孳息自益」之股權信託
答案:2
| 結構 | 是否贈與 |
|---|---|
| 本金自益、孳息自益 | ❌ 無贈與 |
|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 | ✔️ 贈與 |
| 本金他益、孳息自益 | ✔️ 贈與 |
| 本金他益、孳息他益 | ✔️ 贈與 |
24.有關家族信託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家族信託皆以遺囑方式成立
(2)家族信託可結合保險金信託業務
(3)增進員工福利為主要目的之專業管理模式
(4)透過信託架構管理家族財產非用以防止突發事件
答案:2
25.公司董事長想要進行家族傳承,因此計畫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掌控家族資產,該公司股東人數為 5 人,持股皆為 20%,有關公司法針對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股東人數沒有超過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人數限制
(2)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5 位股東皆可以視訊會議召開
(3)公司章程得訂明經 5 位股東全體同意,股東就當次股東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4)如一般公司私募轉換公司債,應經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即使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也無法於公司章程中規定不須經股東會決議
答案:4
參考 公司法 第 356-11 條 。
26.為達家族企業永續傳承及經營,在不修法的情形下,信託公會規劃以家族財產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再以何人為委託人及受益人,設立自益信託管理家族財產之家族信託?
(1)企業主本人
(2)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3)全體家族成員
(4)家族企業接班人
答案:2
28.有關高資產客戶子女教育及能力養成安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至家族事業基層實習
(2)赴海外名校教育
(3)向銀行融資嘗試企業轉型
(4)安排至金融機構實習培訓
答案:3
29.有關日本遺囑代用信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為契約信託
(2)為設有順位受益人之信託
(3)為類似安養信託結合遺囑信託之方式
(4)為遺囑信託
答案:4
30.以公益信託方式辦理家族慈善時,根據信託公會會員辦理公益信託實務準則的規定,公益信託諮詢委員與該公益信託之委託人間及該公益信託監察人間,具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關係者,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之比例為何?
(1)二分之一
(2)三分之一
(3)四分之一
(4)五分之一
答案:2
31.有關家族辦公室經營計畫,主要是在設計家族辦公室之階段所制定,此階段的最終目的為何?
(1)創造一份關於建立家族辦公室的實踐計畫
(2)確認家族辦公室將作為利潤中心或成本中心而存在
(3)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措施以確保企業及私人需求得以兼顧
(4)節省家族辦公室之功能服務外包予其他機構或單位所生的成本
答案:1
32.創投(VC)的投資項目風險較高且投資期限較長,但許多家族辦公室對此一類別的投資興趣仍相當濃厚之原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很多家族的財富是來自於 VC 的投資
(2)此類投資商品流動性高且具透明度,交易成本也較低
(3)家族的投資資金也屬於長期性質,符合創投的投資期限
(4)喜歡投資於與自身家族企業相關的 VC,以尋求上下游產業間的整合
答案:2
33.下列家族何者於企業內部設立一個「部門」,同時治理企業與家族,其前身為秘書室,後來改為結構調整本部,接著又更名為戰略企劃室?
(1)新加坡李氏家族
(2)香港李錦記家族
(3)韓國三星集團家族
(4)美國皮特卡恩家族
答案:3
34.欲載明家族企業接班人的資格及遴選條件,以確保家族企業之永續經營,下列文件,何者較為合適?
(1)家族憲章
(2)家族信託契約
(3)家族企業公司章程
(4)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答案:1
35.家族憲章要能反映設立家庭之具體性質、目標和價值觀,係屬下列何項高效率的家族憲章 7P 原則?
(1)積極的(Positive)
(2)個性化的(Personal)
(3)專業的(Professional)
(4)理念性的(Philosophical)
答案:2
| P | 意義 |
|---|---|
| Positive | 積極正向 |
| Philosophical | 理念與價值 |
| Personal | 個性化、反映家族特色 |
| Participative | 鼓勵參與的 |
| Professional | 專業治理 |
| Process or project oriented | 過程與結果導向 |
| Paradoxical Resolutions | 矛盾解決 |
36.在家族憲章的協議基礎上,可產生具有法律效力之文件: A.信託契約 B.股權轉讓協議 C.遺囑 D.婚前協議;請問下列選項組合,何者較為完整正確?
(1)僅 ABC
(2)僅 ACD
(3)僅 ABD
(4) ABCD
答案:4
請根據下列案例,回答第 37~40 題:
王董事長為台灣知名製造業創辦人,近年公司規模擴張,上市市值超過十億元。王董事長與妻育有 2 子 1 女,長子已接班進入企業擔任副總經理,次子留學歐美,尚未返台;女兒則嫁入另一企業家族。王董事長考量家族傳承,近期與私人銀行顧問討論資產配置及傳承方式,包括設立家族信託、跨世代股權安排及保險傳承等方案。
在信託規劃上,已與銀行簽訂「有價證券信託契約」,贈與部分上市公司股票,受益人為 2 子 1 女,並指定律師甲為信託監察人。請依據上述狀況,回答下列問題:(各小題皆互不關聯)
37.顧問建議王董事長可透過「家族信託」方式進行股權規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信託成立後,王董事長仍可保留受益人與受託人雙重身分
(2)信託財產必須完全由公司董事會同意後方可移轉
(3)受益人可依約定分配信託利益,避免未來繼承爭議
(4)信託成立時,不視為贈與,僅於受益人實際取得利益時課稅
答案:3
38.若王董事長無法知悉未來配息狀況,將交付部份股票成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有價證券信託,信託期間 3 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成立信託時,信託股票須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設算贈與價值課徵贈與稅
(2)王董事長須注意股權移轉過半解任之規定
(3)信託財產移轉至受託人名下,王董事長立即喪失對股票之所有權與表決權
(4)信託期間受益人取得股利所得,仍須依個人綜合所得稅規定課稅
答案:3
39.若王董事長已知悉未來配息狀況,仍交付部份股票成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有價證券信託,信託期間 3 年,依股票孳息他益信託實質課稅函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本次股息應列入王董事長之所得
(2)本次股息應列入受益人子女之所得
(3)本次股息應列入王董事長之贈與總額
(4)國稅局將依個案核定
答案:1或3
40.王董事長選擇以自己為委託人,子女為受益人之方式設立他益信託,如王董事長無保留變更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時,贈與行為的發生日為何?
(1)信託契約訂立日
(2)受託人實際領受信託利益之日
(3)受託人分配信託利益之日
(4)國稅局核定贈與稅日
答案:1
第二部分:第 41~60 題(每題 2 分)
41.有關囤房稅 2.0 修法重點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 2%-4.8%,並採全數累進制
(2)調降全國單一自住稅率
(3)申報租賃所得可減稅
(4)囤房稅 2.0 實施後,各縣市分開歸戶
答案:4
42.下列何者不屬於開曼群島 STAR 信託架構之操作特色?
(1)允許成立「非公益慈善目的信託」之前提,受託人必須是接受開曼群島金融監督管理局監督的當地持牌信託公司,或註冊登記在開曼群島的私人信託公司來擔任
(2)一律適用「禁止永續原則」
(3) STAR 信託必須設置信託執行人(Enforcer),開曼群島信託法律並明確規定擔任此職位視為承擔信託義務(Fiduciary Duty)
(4)當信託目的全部或部分無法被執行,受託人(信託公司)可向開曼法院申請適用「近似原則」,由法院介入改良該信託
答案:2
43.下列何者不是英屬維京群島 VISTA 控股信託的特色?
(1)此類型信託用於持有營運公司股份,以達無限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及受託人在確定情形下,不得干預營運公司的決策過程與行政管理之兩大目的
(2)此類型信託的受託人職責,是把 VISTA 控股公司股份保存在信託內,根據信託契約管理股份的法定所有權,不得出任 VISTA 控股公司的董事,亦不得行使投票權或其他股份相關權力,去干涉公司管理或業務執行
(3)此類型信託之信託文件條款,禁止約定賦予受託人有權處分 VISTA 控股公司股份,即使約定處分前要經指定之人同意,亦禁止之
(4) VISTA 控股公司限於註冊在英屬維京群島的公司
答案:3
44.我國民法有關遺囑的成立要件,下列何者需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
(1)公證遺囑
(2)密封遺囑
(3)代筆遺囑
(4)口授遺囑
答案:3
| 遺囑種類 | 見證人人數 | 法律依據 | 關鍵特點 |
|---|---|---|---|
| 自書遺囑 | 0 人 | 第 1190 條 | 需全文親自書寫,不需見證人。 |
| 公證遺囑 | 2 人以上 | 第 1191 條 | 需在公證人面前口述。 |
| 密封遺囑 | 2 人以上 | 第 1192 條 | 遺囑密封後,在公證人面前提出。 |
| 代筆遺囑 | 3 人以上 | 第 1194 條 | 適合不識字或無法書寫者,見證人門檻最高。 |
| 口授遺囑 | 2 人以上 | 第 1195 條 | 僅限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 |
45.民法有關成年人「意定監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意定監護契約之受任人得為一人或數人
(2)意定監護契約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3)公證人就意定監護契約作成公證書後七日內,應以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之法院
(4)意定監護契約於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時發生效力
答案:4
參考 民法 第 1113-3 條 。
46.有關信託業者因擔任受託人而為公司股東之法制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信託業擔任受託人取得自己公司股票時不可行使表決權
(2)信託業擔任受託人取得自己公司股票時可以擔任自己公司之董事
(3)信託業擔任受託人取得其他公司過半股權時,則信託業者與該公司具有控制從屬關係
(4)信託業擔任受託人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時,若無運用決定權,則無辦理股權申報之義務
答案:4
47.依公司法規定,有關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除另有規定,不得公開發行有價證券
(2)除另有規定,不得公開募集有價證券
(3)不得經由證券主管機關許可之證券商經營股權群眾募資平臺募資
(4)不論以何方式募資,仍受公司章程所定股份轉讓之限制
答案:3
48.甲公司成立他益信託,受益人為該公司符合一定績效之員工,在受益人尚不特定情形下,就信託成立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2)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3)須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4)扣繳率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
答案:2
參考 所得稅法 第 3-4 條 。
49.某甲於民國 108 年購入房屋一間,考量年事已高,正評估如何將此筆房屋傳承給兒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若採買賣,因二親等買賣視同贈與,故兒子須舉證資金能力及支付價款證明供稅局審查
(2)若採贈與,不動產贈與價值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計算,可省贈與稅,但未來兒子處分時,取得成本也被拉低,房地合一稅可能較高
(3)若採繼承,土增稅可歸零重新起算,不動產遺產價值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計算,且免稅額及扣除額高,遺產稅較低
(4)若採繼承,某甲持有期間與兒子持有期間不能合併一起計算,以適用較低的房地合一稅稅率
答案:4
50.有關營利事業申報 CFC 時應檢附的文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的結構圖
(2)經會計師簽證的受控外國企業財務報表
(3)受控外國企業營利所得計算表
(4)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持股變動明細表
答案:4
51.甲君進行家族傳承之規劃後,也考量須有一筆錢專款照顧自己交棒後之生活,因此想成立一份甲君為委託人及受益人之信託契約,並希望在信託契約約定由信託業交付保險費,關於這樣的規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信託契約有約定信託業得代為支付信託,但信託業並不因此取得保險契約當事人之地位
(2)保險費應由要保人依保險契約規定支付,因此即使信託契約有約定,但信託業仍不得代為支付
(3)信託契約雖有約定信託業得代為支付信託,但仍須將保單要保人改為信託業,信託業才能代為支付保險費
(4)信託契約雖有約定信託業得代為支付信託,但仍須將保單受益人改為信託業,信託業才能代為支付保險費
答案:1
52.於家族資產傳承可運用之法律框架中,若希望提高股東結合度,下列何者錯誤?
(1)表決權拘束契約
(2)閉鎖性公司
(3)遺囑之特留分限制
(4)表決權信託
答案:3
53.甲君為信託契約之唯一受益人,在與信託業之信託契約約定信託事務處理包括甲君身故後之喪葬事宜,其以信託專戶中屬身故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之金錢實支實付之喪葬費用。假定想以信託財產支付甲君過世後之喪葬費用為 100 萬元(假定過世當年之喪葬費扣除額為 138 萬元),請問針對上面款項需計入身故受益人遺產總額之金額為何?
(1) 0 元
(2) 38 萬元
(3) 100 萬元
(4)喪葬費用非屬信託受益人需負擔,因此信託財產無法支付其喪葬費用
答案:3
在計算遺產稅時,法律的邏輯是「先計入總額,再減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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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入遺產總額(Gross Estate):
甲君是信託的「唯一受益人」,且信託利益中有 100 萬元尚未領受。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這筆錢屬於甲君「身故時留下的財產(債權或權利)」,因此必須全額(100 萬元)計入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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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扣除額(Deduction):
雖然這 100 萬元實質上是用來付喪葬費,且稅法提供 138 萬元(2026年標準)的喪葬費扣除額,但那是在計算「課稅遺產淨額」時才扣除的。
題目問的是「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所以答案就是該筆信託財產的原數額 100 萬元。
54.規劃家族藝術品管理時,根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文物或藝術品之展覽、拍賣活動,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就個人透過該活動交易文物或藝術品之財產交易所得,由該文化藝術事業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成交價款予出賣人時,按其成交價額之百分之六為所得額,依多少稅率扣取稅款,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1)百分之五
(2)百分之六
(3)百分之十
(4)百分之二十
答案:4
55.有關法務部函釋信託契約約定連續受益人安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在現行信託法法律體系下可行
(2)該安排具有彈性,故信託約款可概括約定,致信託存續期間形同不定期
(3)受益人不以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為必要,但須可得確定
(4)該安排於信託利益分配時,受益人需確係存在
答案:2
56.家族辦公室在家族資產管理的投資規劃中,採用營運企業專注模式時,主要使用工具為何? A.創業投資 B.私募股權投資 C.天使投資 D.不動產
(1)僅 A
(2)僅 AB
(3)僅 ABC
(4) ABCD
答案:3
請根據下列案例,回答第 57~60 題:
陳董事長感覺自己年事已高,有天打完球後跟朋友聊天,才發覺許多球友都已經在規劃資產移轉的議題,還有持續培養接班人。陳董事長配偶已離世,另有 2 名小孩甲君及乙君,皆未婚且每年皆各自申報所得稅(非同一申報戶)。其中,甲君興趣為藝術,自己在外面公司上班;乙君則長期在陳董事長經營的公司歷練,現在為該公司之小主管。陳董事長之前聽說有價證券信託可以協助規劃家族傳承,以及有些保單可作為預留遺產稅源之安排,因此著手安排資產移轉(假定下列選項之保單皆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所購買,當年度及後續年度死亡給付在新臺幣3,74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受益人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請依據上述狀況,回答下列問題:(各小題皆互不關聯)
57.陳董事長希望藉由資產移轉與人壽保險(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陳董事長,保險理賠金為 5,000 萬元)進行搭配完成傳承規劃,甲君也願意在陳董事長過世後,由乙君給付款項全數買下甲君繼承之股票。假設陳董事長過世時資產僅有價值 5,000 萬元之公司股票。假設本保單「不」屬於財政部實質課稅原則之態樣,請問這張保單之設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如設定保單身故受益人僅為乙君,此保單違反應繼分,因此甲君可以主張保單無效
(2)如設定保單身故受益人僅為乙君,此保單違反特留分,因此甲君可以主張保單無效
(3)可設定保單身故受益人僅為乙君,由該保險理賠金用來給付購買甲君繼承股票之價款
(4)可設定保單身故受益人僅為甲君,甲君收到保險理賠金 5,000 萬元,則陳董事長可立遺囑由乙君繼承所有資產(即股票 5,000 萬元),即不違反特留分
答案:3
58.針對 A 保單(為人壽保單,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皆為陳董事長,受益人為甲君與乙君)與 B 保單(為人壽保單,要保人為陳董事長,被保險人為乙君,受益人為甲君),在陳董事長死亡時之相關給付或價值,假設本 2 張保單「不」屬於財政部實質課稅原則之態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保單與 B 保單,皆不列入陳董事長之遺產
(2) A 保單與 B 保單,皆須列入陳董事長之遺產
(3)僅 A 保單須列入陳董事長之遺產,B 保單不列入陳董事長之遺產
(4)僅 B 保單須列入陳董事長之遺產,A 保單不列入陳董事長之遺產
答案:4
59. C 保單(為人壽保單,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皆為陳董事長,受益人為甲君與乙君)如果符合實質課稅原則,需課徵遺產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陳董事長有 2 位繼承人,因此保險給付得扣除 7,480 萬元後列入遺產總額
(2)陳董事長雖有 2 位繼承人,因此保險給付仍僅得扣除 3,740 萬元後列入遺產總額
(3)甲君及乙君收到該保單之保險理賠,不會再計入甲君及乙君當年度之基本所得稅額
(4)繼承人可選擇列入陳董事長之遺產,或計入甲君及乙君當年度之基本所得稅額等 2 種方式擇一申報
答案:3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的規定:
當受益人領取的死亡給付(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已經被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時,為了避免「重複課稅」,這筆金額就不再計入受益人個人的基本所得稅額中。
題目中提到「符合實質課稅原則,需課徵遺產稅」,這代表這筆保險理賠金已經變成了陳董事長的「遺產」。既然已經課了遺產稅,甲君和乙君收到錢時,自然不需要再報個人所得稅。
💡 關鍵觀念複習:保險金課稅的兩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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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關:遺產稅(針對被繼承人)
原則: 指定受益人,免課遺產稅。
例外: 國稅局若認定有規避遺產稅意圖(實質課稅原則),則全額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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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關:最低稅負制(針對受益人)
原則: 如果第一關「沒課到」遺產稅,受益人領錢時,死亡給付超過 3,740 萬元的部分要併入「基本所得」計算。
連動機制: 如果第一關「已經課了」遺產稅,第二關直接跳過,不重複課稅。
60.陳董事長為該公司之內部人,陳董事長想將所持有股票部分交付信託,假設所移轉之股票包括本次交付信託之股票,合計低於選任董事時之 50%,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陳董事長如為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且委託人保留對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則信託財產本金(股票)之股票可計入全體董監之持股數
(2)如陳董事長設立之信託為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信託,雖委託人保留對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但信託財產之本金(股票)已不可計入全體董監之持股數
(3)如陳董事長設立之信託為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信託,假定信託股票價值為 1 億元,則信託期間越短,當次成立信託所需繳付之贈與稅愈高
(4)假定陳董事長已知今年公司股票之配息狀況,於是趁在公司尚未配息前設立之信託為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信託仍得適用訂約時以郵局 1 年期定存利率計算贈與價值
答案:1
(1) ✔️正確:保留運用決定權可計入董監持股
根據證券交易法相關函令,董監事將持股交付信託,若符合以下條件,該股票仍可計入全體董監事之持股數:
- 條件: 委託人(陳董事長)需為受益人(自益信託),且保留對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
- 邏輯: 因為陳董事長仍能決定如何行使表決權,實質上對公司仍具控制力,故計入董監持股。
(2) ❌錯誤:自益部分仍可計入
即使是「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只要「本金」部分是自益,且陳董事長保留運用決定權,則該本金對應的股份依然可以計入董監持股。
(3) ❌錯誤:信託期間越短,贈與稅越「低」
這涉及「孳息他益」贈與價值的計算公式。根據遺贈稅法第 10-2 條,贈與價值是:
- 邏輯: \(n\)(信託期間)越短,後面的折現值就越大。
- 結果: 總價值減掉一個「較大」的折現值,得出的贈與價值會變小。所以期間越短,贈與稅越低。
(4) ❌錯誤:已知配息狀況不可適用折現計算
這是實質課稅原則的應用。如果委託人在信託訂約時,已經明確知道公司即將配發的高額股利(例如公司已公告配息金額),則不能套用上述的「郵局利率折現」公式來減輕贈與稅,而應以「實際已知之股利」計價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