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託規劃師 6-2
第 6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二節試題
本測驗由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
本試卷共 60 題:第 1~40 題,每題 1.5 分;第 41~60 題,每題 2 分。
第一部分:第 1~40 題(每題 1.5 分)
1.王先生與其配偶於民國 72 年 1 月 3 日結婚,王先生過世後,其婚後財產為 1,000 萬,其配偶婚後取得財產 500 萬,所以王先生遺孀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多少於遺產總額中扣除?
(1) 250 萬
(2) 500 萬
(3) 750 萬
(4) 1,000 萬
答案:1
參考 民法 第 1030-1 條 。
2.李董事業經營有成賺了不少錢,熱衷進行理財投資,李董以個人名義進行的下列證券投資,何者買賣的資本利得可能被課稅?
(1)債券
(2)境內基金
(3)國內上市櫃股票
(4)國內未上市櫃股票(非高風險新創事業)
答案:1或4
3.下列何者是閉鎖性公司專屬之特性?
(1)章程可限制轉讓
(2)可期中分派盈餘
(3)可以技術及勞務出資
(4)可發行特別股
答案:1
這題是考題中的常見陷阱,因為選項中的 (2)、(3)、(4) 在 2018 年《公司法》大修法之後,已經不再是閉鎖性公司的「專屬」權利,一般股份有限公司也具備了這些彈性。
詳細解析
(1) ✔️章程可限制轉讓(專屬特性)
這是閉鎖性公司最核心、最本質的定義。
閉鎖性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 356-1 條,閉鎖性公司「應」於章程中記載股份轉讓之限制。這是為了維持股東成員的穩定(通常是家族或創業夥伴)。
一般公司: 股份以「轉讓自由」為原則,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不能在章程中禁止股東轉讓股份。
(2) ❌可期中分派盈餘(已開放)
2018 年修法後,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在章程中訂定,也可以每半年或每季分派盈餘(公司法第 228-1 條),不再是閉鎖性公司的特權。
(3) ❌可以技術及勞務出資(已開放/但有限制)
閉鎖性公司: 勞務出資比例由股東自行約定。
一般公司: 目前一般公司的發起人也可以用技術出資;至於「勞務出資」,雖然一般公司仍有限制,但「技術出資」已非閉鎖性專屬。不過,若單指「勞務」出資的靈活性,閉鎖性確實較高,但從嚴格定義看,(1) 是更精確的專屬標誌。
(4) ❌可發行特別股(已開放)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本來就可以發行特別股。雖然閉鎖性公司的特別股「種類」(如複數表決權、黃金股等)比較多樣,但「可發行特別股」這件事本身並非專屬。
4.某甲身故遺留 4,500 萬元遺產,繼承人包括配偶及 1 子 1 女(假設無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主張),若某甲偏心訂立遺囑囑咐將遺產全留給兒子,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女兒可向法院訴訟主張特留分權益
(2)法院判給女兒的扣減權金額可能為 750 萬
(3)若某甲配偶與女兒均主張特留分,某甲最終繼承淨額應為 3,000 萬元
(4)若某甲死亡前兩年內曾贈與財產給弟弟的小孩,該贈與財產價值亦須計入遺產課稅
答案:3或4
參考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5 條 。
5.有關新加坡與香港稅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新加坡為準屬地主義,非居住者於新加坡取得之境外所得免稅
(2)新加坡信託產生的所得由受託人納稅,但若受益人為新加坡居民且有信託產生的所得時,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
(3)香港採屬地主義,僅針對產生或源自於香港境內之所得課徵所得稅
(4)香港課徵利得稅、物業稅、薪俸稅與贈與稅
答案:4
這題是在考 新加坡與香港的稅制特色,我們逐項判斷:
(1) ✔️新加坡為準屬地主義,非居住者於新加坡取得之境外所得免稅
新加坡採 準屬地主義(Quasi-territorial taxation)
原則是:
- 境外所得未匯入新加坡 → 不課稅
- 匯入新加坡 → 可能課稅
非居民取得境外所得通常 不課稅。
(2) ✔️新加坡信託產生的所得由受託人納稅,但若受益人為新加坡居民且有信託所得時,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
新加坡信託課稅概念:
- 一般由 受託人(trustee)課稅
- 若 分配給受益人
→ 受益人可能成為納稅義務人
(3) ✔️香港採屬地主義,僅針對產生或源自於香港境內之所得課徵所得稅
香港採 純屬地主義(territorial taxation)
只有:
源自香港的所得
才需要課稅。
境外所得 通常免稅。
(4) ❌香港課徵利得稅、物業稅、薪俸稅與贈與稅
香港的主要直接稅是:
- 利得稅 (Profits Tax)
- 薪俸稅 (Salaries Tax)
- 物業稅 (Property Tax)
但香港:
❗ 沒有贈與稅
(也沒有遺產稅,已於 2006年取消)
6.有關美國南達科他州指揮信託(Directed Trust)特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在指揮信託架構下,行政受託人即(Administrative Trustee)為信託受託人
(2)分配信託委員會(Distribution Trust Committee)多由家族成員及受家族信賴之顧問所組成
(3)分配信託委員會(Distribution Trust Committee)在人數及開會方式上有限制
(4)投資委員會(Investment Trust Committee)之職責在於指揮受託人就信託標的進行投資
答案:3
7.新加坡當地管理信託(LAT)產生之相關所得及同年度分配給受益人的相關所得,均享有免課所得稅之優惠。此類信託的條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1)委託人限於個人
(2)該信託必須是由該國的持牌信託公司管理
(3)信託受益人限於委託人
(4)受益人均為個人、慈善機構、信託或為慈善目的所設定之團體
答案:3
8.陳老太太由於年事已高,希望把價值兩千萬的祖厝指定由長孫甲繼承,由於陳婦不識字,於是到某律師事務所辦理預立遺囑,由值班李姓律師代筆,並由陳婦、代筆律師與另兩位見證律師在遺囑上蓋章,陳婦不幸於次日發生交通事故意外身故,請問此份遺囑有無效力?
(1)有效
(2)無效
(3)效力未定
(4)得撤銷
答案:2
這題考的是「代筆遺囑」最常見的法律瑕疵——簽名與蓋章的法律效力。
為什麼這份遺囑無效?
根據 《民法》第 1194 條 關於代筆遺囑的規定:
「代筆遺囑... 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關鍵錯誤在於:
蓋章不可代替簽名: 在一般的法律行為中,蓋章通常可以代替簽名,但在遺囑這種嚴格的「要式行為」中,法律明確要求必須「簽名」。
不識字的配套措施: 題目提到陳老太太「不識字」,既然不能簽名,法律規定的唯一替代方案是「按指印」。
瑕疵點: 題目中陳婦與律師們僅用「蓋章」方式,這不符合「簽名」或「按指印」的法定要件,因此該遺囑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 選項 | 說明 |
|---|---|
| (1) 有效 | 錯誤。未遵守法定方式(未簽名或按指印)之法律行為,原則上無效。 |
| (2) 無效 | 正確。 遺囑為嚴格要式法律行為,不符程序即無效。 |
| (3) 效力未定 | 錯誤。這通常適用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權處分,不適用於遺囑格式錯誤。 |
| (4) 得撤銷 | 錯誤。撤銷通常是因為被詐欺或脅迫,格式不符是直接無效。 |
9.下列何種夫妻財產制,依我國法律規定,在婚姻關係解除或消滅時,有利於婚姻中經濟弱勢的一方?
(1)法定財產制
(2)分別財產制
(3)共同財產制
(4)聯合財產制
答案:1
11.民法有關「收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且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2)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3)養子女與養父母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4)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答案:2
12.有關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理相關規範,下列何者錯誤?
(1)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2)有價證券轉讓出售應依受益人書面指示為之
(3)信託財產為金錢時,受託人應開設信託專戶辦理存款
(4)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契約約定經全體受益人同意或經受益人會議決議者,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答案:2
13.有關信託財產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信託財產須可依金錢計算其價值之權利
(2)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即移轉登記於受託人名下
(3)只限於信託成立時委託人交付給受託人的財產權
(4)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該信託行為無效
答案:3
14.依公司法規定,有關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有關新股發行之規定,適用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2)新股認購人之出資方式,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抵充之
(3)公司發行新股,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4)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1
15.依公司法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除章程另有規定,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
(2)除章程另有規定,選任董事時,不得集中選舉一人,當選為董事
(3)除章程另有規定,選任董事時,得分配選舉數人,當選為董事
(4)除章程另有規定,選任董事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答案:2
16.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之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多少比例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1)二分之一
(2)三分之二
(3)四分之三
(4)五分之四
答案:2
參考 民法 第 111 條 。
17.有關各項稅務重購退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土增稅需為同一所有權人
(2)土增稅與房地合一稅皆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戶籍
(3)土增稅與房地合一稅皆為出售前一年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
(4)土增稅與房地合一稅皆為 5 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出售,否則須繳回退稅
答案:2
兩者規定不同:
土地增值稅
只要求: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並居住
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優惠)
要求較嚴格:
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戶籍並居住
➡ 沒有包含「直系親屬」
因此說兩者都包含「直系親屬」是錯誤的。
18.委託人某甲將房屋一間辦理他益信託移轉予信託業者乙,並指定兒子丙為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且某甲無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有關信託存續期間房屋稅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計算房屋戶數時,應歸戶於某甲
(2)計算房屋戶數時,應歸戶於兒子丙
(3)計算房屋戶數時,應歸戶於信託業者乙
(4)信託存續期間以兒子丙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
答案:2
19.有關信託財產標的之贈與,有關其價值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金錢信託以信託金額計
(2)上市公司股票以當日收盤價計
(3)興櫃公司股票以淨值價計
(4)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以淨值價計
答案:3
20.下列何者非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項目?
(1)非現金捐贈扣除額
(2)新臺幣 100 萬元之海外所得
(3)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
(4)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
答案:凡作答一律給分
21.有關新制房地合一稅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01 年 1 月 1 日取得的預售屋適用
(2)可以用自行申報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
(3)房地合一稅在計算稅基時,收入在 1,000 萬以上費用最高可以扣除 30 萬,如果核實單據有 40 萬,也只能扣除 30 萬
(4)出售特定股權要適用房地合一,所謂的特定股權是指個人及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過半數且該營利事業 50%以上由中華民國境內的房屋、土地所構成
答案:4
22.甲君及乙君為夫妻,其婚生小孩為 10 歲之小孩 A,甲君成立一個子女資產累積信託(委託人無保留變更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權利之他益信託),由甲君擔任委託人,小孩 A 為受益人。甲君、乙君與小孩 A 當年度皆無收到其他贈與或贈與給他人,假定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為 244 萬元,甲君先將 200 萬放入信託作為信託財產,乙君再贈與 100 萬給小孩 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甲君需繳納贈與稅
(2)乙君需繳納贈與稅
(3)小孩 A 需繳納贈與稅
(4)針對 200 萬信託財產如果放在存款,所生之利息,須併入小孩 A 之當年度所得
答案:4
23.甲君之配偶為乙君,甲君想購買人壽保險保單,其中受益人為 2 人之子丙君,甲君規劃甲為要保人、乙為被保險人,丙為受益人之保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假定此保單非屬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之態樣)
(1)在甲過世後,保險公司會給付保險金給丙
(2)在甲過世後,保單價值準備金為甲之遺產
(3)在乙過世後,保單價值準備金為乙之遺產
(4)在甲過世後,保單價值準備金為乙之遺產
答案:2
24.甲君想未來以其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死亡或失能保險金可以交付信託,因此開始找朋友詢問保險金信託之觀念,下列觀念何者錯誤?
(1)保險金信託可以依甲君之失能保險金照顧甲君
(2)保險金信託可以依甲君之死亡保險金照顧未成年之小孩
(3)信託財產為應登記之財產者,應依有關規定為信託登記
(4)依據保險法 138-2 條之規定,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僅得約定保險金一次給付,無法分期給付
答案:4
25.甲君想透過人壽保險保單進行預留遺產稅源,規劃乙君為要保人、甲君為被保險人,乙君為受益人之保單,考量甲君之小孩乙君雖已成年但無力繳付保費,因此由甲君贈與金額給乙君,再由乙君繳付保費,下列針對本張保單之敘述何者錯誤(假定此 2 張保單皆非屬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之態樣)?
(1)乙君有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2)甲君贈與乙君繳付保費之金額,須計入甲君贈與年度之贈與總額
(3)保費係由甲君贈與金額給乙君,因此乙君無變更保險契約之權利
(4)如保單未解約或未進行其他變更之情形下,甲君過世後之保險給付,符合甲君預留遺產稅源之規劃
答案:3
26.信託公會研議將信託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結合之家族信託模式,利用閉鎖性公司之閉鎖性規定,於何處載明除因繼承而轉讓者外,股東不得轉讓其股份予非家族成員之人,以避免受益人直接為欲傳承之子孫而子孫任意將受益權轉讓之情形,以達到財富代代傳承之目的?
(1)信託契約
(2)家族憲章
(3)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接班人計劃
答案:3
27.在高資產客戶的家族企業傳承中,很容易出現接班的問題,特別是企業主沒有做出任何決定就去世了,很可能會發生內部爭奪繼承權,為使企業主可以順利安排接班人,可以使用下列何種信託做規劃?
(1)安養信託
(2)員工持股信託
(3)股權控管信託
(4)證券投資信託
答案:3
28.規劃個人財產信託時,常建議委託人選任信託監察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信託監察人有正當事由時,得經選任之人同意後辭任
(2)委託人不能事先拋棄解任信託監察人之權利
(3)信託監察人可依信託法為受益人為訴訟之行為
(4)信託監察人可依信託法為受益人為訴訟外之行為
答案:2
29.家族信託中,委託人於信託契約中訂定家族受益人不得轉讓其受益權予非家族成員之約定,具有契約效力,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可否排除受益人之債權人強制執行?
(1)可以排除受益人之債權人強制執行
(2)僅能對抗惡意或具有重大過失之第三人
(3)以信託財產已為登記或註冊為限,可以對抗受益人之債權人強制執行
(4)無法排除受益人之債權人強制執行
答案:4
30.依民法第 1113-3 條規定,意定監護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始為成立。公證人於作成公證書後之幾日內,應以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之法院?
(1) 3 日
(2) 5 日
(3) 7 日
(4) 10 日
答案:3
31.下列何種類型的家族辦公室會聘用全職員工提供關鍵的法律、稅務、資產配置等服務,但在某些提供重要的職位上,可能會選擇由具有相關經驗的家族成員擔任?
(1)全能型家族辦公室
(2)行政型家族辦公室
(3)精簡型家族辦公室
(4)混合型家族辦公室
答案:4
32.制定家族相關政策,例如家族企業雇用政策、所有權移轉等事宜,係下列何種治理機構之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1)家族大會
(2)家族理事會
(3)家族企業董事會
(4)家族憲章委員會
答案:2
33.有關家族憲章設立家族憲章委員會的目的及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1)訂立及修改家族憲章
(2)防止第一代專斷獨行
(3)培養家族成員之間的感情
(4)可由不同世代每一家庭派出家族成員為代表
答案:3
34.通常而言,家族辦公室的運營類型,下列何者正確?
(1)利潤中心
(2)成本中心
(3)利潤中心兼成本中心
(4)既非利潤中心,也非成本中心
答案:2
35.有關家族企業董事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家族憲章通常將家族企業董事會列入治理機構下
(2)家族企業董事會係家族企業擁有最高決策權之機構
(3)家族企業董事會係因家族憲章之規定而另外成立之組織
(4)家族企業董事會之人數、組成及運作方式,主要以公司章程為準
答案:3
36.有關由一個單一家族出資設立並且只服務於這一個家族的單一家族辦公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設立單一家族辦公室的重要考量之一是隱私
(2)只服務於這一個家族,對一個家族而言,其成本負擔最低
(3)設立屬於自己家族的單一家族辦公室,誘因之一是控制權
(4)依歐美地區門檻標準,此類家族一般可投資資產規模在一億美元以上
答案:2
請根據下列案例,回答第 37~40 題:
張董事長年事已高,因年輕時喜歡購買股票與不動產,導致手上幾乎無現金。張董事長擔心太早將資產移轉給小孩,會導致公司控制權掌握在小孩手中,因此要求小孩自食其力。
如果想要移轉資產,也希望透過信託架構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閉鎖性公司)之規劃進行移轉。
因此開始考慮將所持有之股票以股作價成立閉鎖性公司,並想搭配家族信託進行股權管理,但是對於信託觀念仍舊一知半解,他目前持有未上市櫃股票 A 公司、上櫃公司 B 公司與上市公司 C 公司及 1 處不動產甲處,其中甲處不動產為住家使用,張董事長之前從未幫自己或他人出租不動產。張董事長想將所資產進行盤點後,成立閉鎖性公司 D 公司,搭配家族信託,並思考哪些資產要做為閉鎖性公司之財產,以及相關之稅務規劃。
請根據上述狀況,回答下列問題:(各小題皆互不關聯)
37.張董事長起初將 B 公司股票作為信託財產,成立自益信託,受益人僅為張董事長,但過一陣子又希望將該信託變更受益人,改成他益信託,受益人僅為其子甲君,且同時不再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假定信託財產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有關稅負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張董事長成立自益信託時及後續改為他益信託時,皆不需繳付贈與稅
(2)張董事長成立自益信託時,需繳付贈與稅,後續改為他益信託時需再繳付贈與稅
(3)張董事長成立自益信託時,不需繳付贈與稅,後續改為他益信託時則需繳付贈與稅
(4)張董事長成立自益信託時,需繳付贈與稅,後續改為他益信託時則不需繳付贈與稅
答案:3
38.假設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與張董事長想成立之閉鎖性公司 D 公司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皆可發行無表決權特別股
(2)股東人數皆不得超過 50 人
(3)皆可發行無票面金額之股票
(4)皆可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答案:2
39.張董事長想將名下 1 間不動產甲處與 A 公司所持有之不動產乙處出租,這 2 處不動產就租金所得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 公司需繳付營業稅
(2)張董事長需繳付營業稅
(3) A 公司不需任何證明文件,即可扣除 43%必要耗損及費用
(4)張董事長如以甲處作為信託財產,並以信託業擔任受託人,則甲處於信託後再出租,不會有營業稅之議題
答案:1
40.張董事長思考 2 個方案,其中甲方案為先將 C 公司股權以股作價成立閉鎖性公司,再由閉鎖性公司擔任委託人與受益人之自益信託,信託財產為 C 公司;乙方案由張董事長擔任委託人,閉鎖性公司擔任受益人之他益信託(委託人無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且已針對成立繳付贈與稅),信託財產為 C 公司。假定張董事長生前皆將所持有之閉鎖性公司股份全數移轉給小孩,請問針對 2 方案之可行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如採取甲方案,張董事長過世後,信託財產仍須列為張董事長之遺產
(2)如採取乙方案,張董事長過世後,信託財產仍須列為張董事長之遺產
(3)如採取乙方案,可以在信託契約中約定由張董事長針對 C 公司行使股東會權利
(4)如採取甲方案,即使在信託契約中約定信託存續期間由張董事長針對 C 公司行使股東會權利,當閉鎖性公司股份全數移轉給小孩後,雖張董事長仍在世,但該權利也會自然消失
答案:3
第二部分:第 41~60 題(每題 2 分)
41. A 先生家庭成員有配偶 B 及 3 名子女 C、D、E,其中子女 C 已有 2 名兒子 F、G,有關民法繼承權歸屬問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當 A 死亡時,配偶 B 拋棄繼承時,由直系血親卑親屬 C、D、E 共同繼承,應繼分各為 1/3
(2)當 A 死亡時,其中 C 比 A 更早離世,繼承人為 B、D、E、F、G 共同繼承,應繼分各為 1/5
(3)當 A 死亡時,其中配偶 B 及 C 拋棄繼承,繼承人為 D、E 共同繼承,應繼分各為 1/2
(4)當 A 死亡時,其中配偶 B 及 3 位子女 C、D、E 拋棄繼承,繼承人為 F、G 共同繼承,應繼分為各 1/2
答案:2
42.一美國稅務居民成立可撤銷信託,控制信託重大決定,信託準據法為南達科他州法,受託人為新加坡信託公司,受益人為美國稅務居民及非美國稅務居民,請判斷是否為美國境外信託?
(1)是美國境外信託,因受託人為新加坡信託公司
(2)是美國境外信託,因部分收益人為非美國稅務居民
(3)否,為美國境內信託,因委託人屬美國稅務居民控制信託重大決定且美國法院有管轄權
(4)否,為美國境內信託,因部分受益人是美國稅務居民
答案:3
43.有關美國 Foreign Grantor Trust(FGT)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委託人在世之時,被視為其所擁有,且通常委託人之稅務身分沒有限制,但受益人必須為美國人
(2)美國受益人需填寫 Form 3520,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相關資訊,但無須繳納稅負
(3)設立時須完善規劃,若無完善規劃下,當委託人過世後,將對美國受益人或繼承人造成極大稅務衝擊,該信託可能產生回溯稅(Throwback Tax)
(4)回溯稅(Throwback Tax)的可行因應方案,包括:Migration、Decanting、Localization
答案:1
44.依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人之下列何種行為將導致其喪失上開規定之利益?
(1)未向法院聲明限定繼承
(2)未繳清遺產稅
(3)隱匿遺產情節重大
(4)向法院聲請破產
答案:3
45.甲、乙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二人婚後育有兩名子女丙、丁。甲死亡時,經查甲、乙之共同財產共價值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則乙分得金額為多少?
(1) 100 萬元
(2) 150 萬元
(3) 180 萬元
(4) 200 萬元
答案:4
46.在家族傳承中,後代子孫通常是信託利益的受益人,在此一他益信託成立後,若信託契約未載明保留變更受益人之受益權,如欲變更受益人須經下列何者同意?
(1)委託人之債權人
(2)受益人
(3)受託人
(4)信託監察人
答案:2
47.依公司法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特別股,下列何者事項應記載於章程中? A.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B.特別股轉讓之限制 C.特別股股東被選舉為董事、監察人之禁止或限制,或當選一定名額之權利 D.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1)僅 ABD
(2)僅 BCD
(3)僅 ABC
(4) ABCD
答案:4
48.委託人某甲將房屋一間辦理他益信託移轉予信託業者乙,並指定兒子丙為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且某甲無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信託終止返還此筆不動產予兒子丙時,有關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兒子丙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2)信託業者乙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3)委託人某甲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4)信託成立時已課徵贈與稅,故免課徵土地增值稅
答案:1
49.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個人股利所得可選擇採股利分離課稅單一稅率 28%
(2)個人股利所得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申報,額外有 8.5%抵減稅額
(3)公司營利事業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股利應計入所得額課稅
(4)營利事業當年度盈餘未做分配,該未分配盈餘加徵 5%營利事業所得稅
答案:3
50.某甲以名下所持有「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成立信託,將孳息以外信託利益權利歸屬予兒子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因信託財產為農地,故免課徵贈與稅
(2)因他益信託贈與標的為信託權利而非農地,故仍須課徵贈與稅
(3)此筆農地若屬於耕地,信託業者將因無法合規登記持有耕地,而婉拒擔任受託人
(4)某甲萬一於信託存續期間身故,其未領受之信託利益亦非為農地本身,故無法自遺產中扣除而不課徵遺產稅
答案:1
51.於家族財富傳承搭配信託之架構中,下列何者屬於身後傳承之信託商品?
(1)以子女為受益人之生存險保險金信託
(2)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股票信託
(3)自益信託+剩餘信託財產之死因贈與
(4)以股權成立之企業傳承信託
答案:3
52.傷害保險及死亡保險皆可搭配保險金信託,達成安養信託及保護信託之目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搭配傷害保險之信託受益人為保險之被保險人
(2)搭配死亡保險之信託委託人為保險之被保險人
(3)搭配死亡保險之信託受益人為保險之受益人
(4)搭配傷害保險之信託委託人為保險之受益人
答案:2
53.甲與乙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A 之股東,想在該公司章程中約定股份轉讓之限制,依據相關法規及函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可約定公司股份僅得移轉給企業主甲或乙之直系親屬
(2)可約定本公司股東因法律上的原因,必須出售其股份時,本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3)可約定公司股份僅得移轉特定身分之人,並在公司成立 15 年後,得經全體股東同意後,轉讓給特定身分以外之人
(4)因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受託人須為信託業,因此「不得」約定因繼承造成公司股東人數超過公司法之上限時,其後取得股份之股東可以以其他股東為受託人,將所取得之股份交付信託
答案:4
54.有關法務部推動「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該制度亦適用於輔助宣告時
(2)意定監護契約需由法院作成公證書
(3)成年人本人自己決定適合自己未來的監護人
(4)意定監護契約需通知本人所在地之社會局處
答案:3
55.高資產客戶家族企業傳承時,為充分反應企業主的掌控意願及防止企業股權行使有空窗期風險,故企業主可規劃辦理「股權控管信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以企業主為委託人,以接班子女為受益人辦理他益信託
(2)企業主將家族企業股票交付信託
(3)信託期間仍然由企業主以股東名義出席股東會行使股東權利
(4)可約定信託契約之終止變更須經信託監察人同意
答案:3
56.貝西默信託,剛開始屬於單一家族辦公室,後來轉型為聯合家族辦公室。到目前為止,是美國最大的聯合家族辦公室。有關貝西默信託的成功之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只專注服務於非常富有的家族
(2)以聯合家族辦公室的標準來服務客戶
(3)只聘用家族成員為董事,以凝聚家族向心力
(4)創辦人卡內基制定了家族使命宣言(Mission statement)
答案:1
請根據下列案例,回答第 57~60 題:
林董事長長年從事不動產產業,隨著近年來國內不動產市場持續上漲,目前名下已擁有 10 間國內不動產。林董事長與妻子育有一子一女,長子已婚,任職於知名上市電子公司,育有一子;女兒則嫁給醫師,夫妻為頂客族(未計畫生育)。
近年來,因應政府打房政策相繼上路,包括房地合一稅制 2.0、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以及囤房稅等措施,林董事長開始積極思考不動產的資產傳承與保全問題。
其中,他關注以下幾個重點:
- 如何有效進行名下不動產的傳承規劃,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兼顧稅負效率與家族利益分配。
- 資產移轉後的保全機制,避免未來因婚姻因素導致資產流失或產權爭議。
- 針對女兒部分的規劃:由於女兒未育且為頂客族,林董事長擔憂未來不動產可能因繼承而進入女婿家族體系,故需審慎規劃其名下財產配置方式。
- 是否以公司方式持有不動產,藉由法人架構達到稅務規劃、資產隔離與傳承便利的效果。
請根據上述狀況,回答下列問題:(各小題皆互不關聯)
57.林董事長計畫每年將不動產部分價值新臺幣 244 萬元贈與給孫子,依據現行土地增值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贈與土地時,一律適用一般稅率計算土地增值稅
(2)贈與屬無償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3)贈與土地需按市價計算土地增值稅並繳納
(4)直系親屬間贈與土地免土地增值稅,但需辦理申報
答案:1
58.有關「囤房稅 2.0」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囤房稅主要目的是抑制房屋囤積行為,增加持有成本
(2)囤房稅是調高房屋稅與地價稅稅率
(3)自住用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限 3 戶以內且符合設戶籍規定)房屋稅率不因囤房稅增加
(4)囤房稅採全國歸戶
答案:2
59.林董事長欲運用每年新臺幣 244 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逐年贈與不動產給孫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贈與稅免稅額係以贈與人為主計算,每年合計 244 萬元
(2)若贈與不動產,土地價值認定須以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為準
(3)贈與不動產給孫子時,因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無須申報贈與稅
(4)若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超過部分須依累進稅率課徵贈與稅
答案:3
60.有關林董事長評估是否改以公司方式持有不動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公司持有不動產,房地合一稅稅率跟個人持有不動產相同
(2)公司持有不動產,未來移轉股權可達到資產傳承之效果
(3)公司持有不動產時,仍以土地公告現值為持有成本計算課稅基準
(4)公司持有不動產後,未來移轉股權與不動產買賣一樣須繳土地增值稅
答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