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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2026-03-11 更新 2026-09-15

信託稅制

信託本身不自動節稅。稅法看的是:利益實質上給了誰、在哪個時點給。規劃前先分清自益還是他益,再看所得、土地與營業稅。以下是考試與生活規劃最常用的骨架,細節以現行稅法及函釋為準。

遺產及贈與稅:自益不課、他益視同贈與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他益信託在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時,常被視為贈與。

情況 通常怎麼課
自益信託(委託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 不課贈與稅
他益信託(利益歸他人) 成立時對委託人課贈與稅
遺囑信託 計入遺產,課遺產稅
自益改他益、追加他益財產 變更或追加時可能再課一次

個人無償把財產給別人,原則對贈與人課贈與稅。法人贈與則可能變成所得稅問題:

贈與人 受贈人 對誰課什麼
自然人 自然人 贈與人:贈與稅
法人 自然人 受贈人:綜合所得稅
法人 法人 受贈人:營利事業所得稅

規劃時先問

契約上的受益人是不是委託人自己?若有子女、配偶當他益受益人,就算商品名叫安養信託,仍可能有贈與稅。

所得稅:實際受益人課稅

信託財產發生的利息、股利、租金等,原則由實際享有信託利益的人認列所得,不是看財產名義在銀行。受託人常有扣繳與申報配合義務。

受益人死亡時,尚未領完的信託利益如何處理,以及受託人變更是否課稅,考試會考「變更受託人原則上不構成贈與或所得實現」。把財產從舊受託人移到新受託人,只是換管理人。

土地稅、契稅、房屋稅

  • 土地增值稅:信託移轉給受託人時,原則不課;等受託人移轉給歸屬權利人,再以委託人當原所有權人計算漲價。受託人把土地賣給第三人,則對受託人課徵。
  • 契稅:信託設立、受託人變更、信託終止返還委託人,多有不課或免徵規定;對外出售才課。
  • 房屋稅:課徵對象為房屋所有權人,信託期間多由受託人當納稅義務人,稅費由信託財產支付。

營業稅

財產在信託內部移轉,通常不視為銷售,不課營業稅:

  1. 成立時:委託人 → 受託人
  2. 受託人變更:舊受託人 → 新受託人
  3. 終止、無效、撤銷:受託人 → 委託人

受託人若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例如把信託的房子租出去),該筆銷售仍要課營業稅。公益信託辦理義賣、義演,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後全部用於公益者,有免計營業額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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