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稅制
信託本身不自動節稅。稅法看的是:利益實質上給了誰、在哪個時點給。規劃前先分清自益還是他益,再看所得、土地與營業稅。以下是考試與生活規劃最常用的骨架,細節以現行稅法及函釋為準。
遺產及贈與稅:自益不課、他益視同贈與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他益信託在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時,常被視為贈與。
| 情況 | 通常怎麼課 |
|---|---|
| 自益信託(委託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 | 不課贈與稅 |
| 他益信託(利益歸他人) | 成立時對委託人課贈與稅 |
| 遺囑信託 | 計入遺產,課遺產稅 |
| 自益改他益、追加他益財產 | 變更或追加時可能再課一次 |
個人無償把財產給別人,原則對贈與人課贈與稅。法人贈與則可能變成所得稅問題:
| 贈與人 | 受贈人 | 對誰課什麼 |
|---|---|---|
| 自然人 | 自然人 | 贈與人:贈與稅 |
| 法人 | 自然人 | 受贈人:綜合所得稅 |
| 法人 | 法人 | 受贈人:營利事業所得稅 |
規劃時先問
契約上的受益人是不是委託人自己?若有子女、配偶當他益受益人,就算商品名叫安養信託,仍可能有贈與稅。
所得稅:實際受益人課稅
信託財產發生的利息、股利、租金等,原則由實際享有信託利益的人認列所得,不是看財產名義在銀行。受託人常有扣繳與申報配合義務。
受益人死亡時,尚未領完的信託利益如何處理,以及受託人變更是否課稅,考試會考「變更受託人原則上不構成贈與或所得實現」。把財產從舊受託人移到新受託人,只是換管理人。
土地稅、契稅、房屋稅
- 土地增值稅:信託移轉給受託人時,原則不課;等受託人移轉給歸屬權利人,再以委託人當原所有權人計算漲價。受託人把土地賣給第三人,則對受託人課徵。
- 契稅:信託設立、受託人變更、信託終止返還委託人,多有不課或免徵規定;對外出售才課。
- 房屋稅:課徵對象為房屋所有權人,信託期間多由受託人當納稅義務人,稅費由信託財產支付。
營業稅
財產在信託內部移轉,通常不視為銷售,不課營業稅:
- 成立時:委託人 → 受託人
- 受託人變更:舊受託人 → 新受託人
- 終止、無效、撤銷:受託人 → 委託人
受託人若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例如把信託的房子租出去),該筆銷售仍要課營業稅。公益信託辦理義賣、義演,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後全部用於公益者,有免計營業額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