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養信託
安養信託是為高齡者或身心障礙者安排生活費、醫療費與安養費用的信託。財產進專戶後,銀行依契約定期或憑單據支付,降低被詐騙、被挪用,或失智後無法自己管錢的風險。金管會信託 2.0「全方位信託」把這類業務當成重點。
法律定性多半是 金錢信託,受益人常是委託人自己(自益)。也可以在契約裡預先指定配偶或子女為部分受益人(他益部分可能有贈與稅,見 信託稅制)。
契約裡通常會約定什麼
- 給付項目:生活費、機構費用、醫療、輔具、稅費、信託管理費
- 給付方式:每月定額、憑收據核付、臨時大額須監察人同意
- 運用範圍:活存、定存;若要買基金,多半要額外約定
- 信託監察人:親屬、社福團體或專業人士
- 啟動與終止:何時開始給付、何時結束、剩餘財產給誰
重點是「意思凍結」:簽約時的用途,在委託人判斷能力下降後仍然有效,受託人依約執行,不必再問已經失智的委託人要不要改。
資金與給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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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 委託人 as 委託人(常為受益人本人)
participant 銀行 as 受託人(銀行信託部)
participant 監察人 as 信託監察人
participant 機構 as 安養機構/醫療院所
委託人->>銀行: 簽約,約定給付項目與金額
委託人->>銀行: 存入生活費、退休金或賣房款
loop 依約定週期
銀行->>機構: 按月或憑單據核付費用
end
銀行->>監察人: 臨時大額支出須經同意
監察人-->>銀行: 同意或不同意
Note over 委託人,銀行: 委託人判斷能力下降後,契約仍依原約定執行
預開型安養信託
身體還健康時就可以先簽約,先放一小筆錢(各銀行門檻不同,有的數千到數萬元),尚未啟動給付前往往只收很低或免收管理費。之後再分批把退休金、賣房款或保險金放進來。適合「現在還用不到、但怕來不及簽」的人。
誰適合
- 擔心自己或父母被詐騙、被親屬要求不當借款
- 有身心障礙子女,希望自己不在後生活費仍按月給付
- 想住機構、請外看,費用由專戶直接付給機構或看護
- 有房、想搭配以房養老或不動產信託,但生活費仍要有現金流
設立前比較各銀行的簽約費、管理費、最低金額與可給付項目,並確認監察人人選。信託公會有 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專區 與易讀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