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簡稱集管帳戶)是信託業把多數委託人的信託資金,依同一運用範圍集合起來投資。共同信託基金則是另一套要向主管機關申請的商品。考試常把兩者放在一起比較。
集管帳戶
依據《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信託業先擬訂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約定條款,報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再讓個別金錢信託的委託人加入。
特色:
- 仍建立在個別信託契約之上,只是運用時集合
- 有最低金額、申購與退出規則
- 信託業有運用決定權(相對於特定金錢信託由客戶自己選基金)
- 受益權通常不能自由轉讓給第三人(與共同信託基金不同)
適合「不想自己選基金、又希望信託業代為配置」的金錢信託客戶。
flowchart LR
A1["委託人 A 的金錢信託"] --> P["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A2["委託人 B 的金錢信託"] --> P
A3["委託人 C 的金錢信託"] --> P
P -->|"信託業依約定範圍運用"| Q["投資標的"]
共同信託基金
信託業公開募集或私募,發行受益證券,性質較接近「信託版的基金」。設立門檻、揭露、可否轉讓都比集管帳戶嚴。主管機關對募集有核准或申報生效程序。
| 集管帳戶 | 共同信託基金 | |
|---|---|---|
| 法律定位 | 多數信託資金的集合運用 | 獨立的募集商品 |
| 加入方式 | 透過既有金錢信託契約加入 | 申購受益證券 |
| 轉讓 | 原則受限 | 受益證券可依規定轉讓 |
| 監理 | 帳戶約定條款 | 接近基金的募集規範 |
跟特定金錢信託的差別
特定金錢信託:客戶指定買哪檔基金,銀行執行。
集管帳戶/共同信託基金:客戶同意一套運用範圍,由信託業決定買什麼。
風險與責任分配不同,契約與風險預告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