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信託
金錢信託是以金錢為信託財產。台灣銀行信託部最大量的業務都在這裡:特定金錢信託買基金、安養信託、保險金信託、預收款信託。先分清「誰有運用決定權」,再看錢用來做什麼。
三種運用方式
| 名稱 | 誰決定怎麼投資 | 典型商品 |
|---|---|---|
| 特定金錢信託 | 委託人(或委託人指定的第三人) | 買國內外基金、境外結構型商品 |
| 指定金錢信託 | 委託人只指定範圍,受託人在範圍內決定 | 指定投資於存款、債券等 |
| 不指定金錢信託 | 委託人不指定範圍,受託人依法律與契約決定 | 較少見,運用限制較嚴 |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是考生最常碰到的標籤:每一個委託人的財產分開記帳,標的由委託人指定。
三種類型的差別,其實就是「誰決定買什麼」:
flowchart TD
subgraph S1["特定金錢信託"]
direction LR
A1["委託人指定投資標的"] --> A2["受託人依指示執行"]
end
subgraph S2["指定金錢信託"]
direction LR
B1["委託人指定運用範圍"] --> B2["受託人於範圍內決定"]
end
subgraph S3["不指定金錢信託"]
direction LR
C1["委託人不指定範圍"] --> C2["受託人依法令、契約決定"]
end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銀行當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買境外基金、ETF 或股票。受託人沒有運用決定權,但仍要辦理開戶、下單、交割、保管與報告。風險由委託人自負,廣告不得保證收益。
境外結構型商品另受信託業相關辦法與風險預告規範,適合度與告知義務是金檢重點。
安養與保險金也是金錢信託
把生活費或保險理賠金放進專戶、依約支付,法律定性多半是金錢信託(常搭配「特定」或「指定」)。商品名稱不同,骨架相同:專戶、給付表、監察人。細節見 安養信託、保險金信託。
預收款信託
禮券、餐券、補習班學費、預售屋價金等,業者把預收的錢信託給銀行,降低倒閉時消費者求償無門的風險。這是「業者當委託人、消費者為受益人」的保護型金錢信託,與個人理財型信託目的不同。預售屋另見 不動產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