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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2026-03-11 更新 2026-09-17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簡稱集管帳戶)是信託業把多數委託人的信託資金,依同一運用範圍集合起來投資。共同信託基金則是另一套要向主管機關申請的商品。考試常把兩者放在一起比較。

集管帳戶

依據《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信託業先擬訂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約定條款,報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再讓個別金錢信託的委託人加入。

特色:

  • 仍建立在個別信託契約之上,只是運用時集合
  • 有最低金額、申購與退出規則
  • 信託業有運用決定權(相對於特定金錢信託由客戶自己選基金)
  • 受益權通常不能自由轉讓給第三人(與共同信託基金不同)

適合「不想自己選基金、又希望信託業代為配置」的金錢信託客戶。

flowchart LR A1["委託人 A 的金錢信託"] --> P["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A2["委託人 B 的金錢信託"] --> P A3["委託人 C 的金錢信託"] --> P P -->|"信託業依約定範圍運用"| Q["投資標的"]

共同信託基金

信託業公開募集或私募,發行受益證券,性質較接近「信託版的基金」。設立門檻、揭露、可否轉讓都比集管帳戶嚴。主管機關對募集有核准或申報生效程序。

集管帳戶 共同信託基金
法律定位 多數信託資金的集合運用 獨立的募集商品
加入方式 透過既有金錢信託契約加入 申購受益證券
轉讓 原則受限 受益證券可依規定轉讓
監理 帳戶約定條款 接近基金的募集規範

跟特定金錢信託的差別

特定金錢信託:客戶指定買哪檔基金,銀行執行。
集管帳戶/共同信託基金:客戶同意一套運用範圍,由信託業決定買什麼。

風險與責任分配不同,契約與風險預告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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