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與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 管的是「無償移轉」。規劃目標通常是:流動性夠不夠繳稅、財產能不能依被繼承人意思到對的人、以及有沒有不必要的提前贈與。
顧問要先問的
- 財產在哪裡(台灣不動產、上市櫃股票、保單、境外)?評價時點與時價規定不同。
-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扣除額、免稅額今年是多少?
- 受益人是誰:保險金原則上指定受益人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符合法定要件時),但要搭配「這筆錢進誰口袋、會不會被挪用」。
- 有沒有兩年內贈與、視同贈與、信託他益?
信託碰到的稅
- 他益信託:信託利益給非委託人,視為贈與,要課贈與稅(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有例外)。
- 遺囑信託:遺囑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仍課遺產稅。
- 受益人死亡:未領受的信託利益可能計入其遺產。
- 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因成立信託而移轉:符合規定者不課贈與稅——那是名義轉換,不是贈與完成。
免稅額、稅率級距以財政部當年公告為準,講義數字過期就不要用。
信託公會「信託來開門」單元五。遺產稅是繳多少的問題;遺囑與信託處理的是「財產怎麼分、會不會吵」。稅規劃若不管執行,繼承人仍可能對簿公堂。法律形式見 遺囑。